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科职〔2015〕17号
各市(州)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
根据四川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5〕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独立科研机构(含民办科研机构),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机构科研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全省独立科研机构(含民办科研机构),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机构科研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X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和《申报X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各一式一份。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5千字,一式二份。
3.代表作1—2篇(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提供),一式二份。选择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明,各一式一份。年龄免试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属年龄免试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评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的外语合格证明和计算机合格证明。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7.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一式一份。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明、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明、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代表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市州职改办、省级有关厅(局)务必严格审查原件,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后,方为有效。
(三)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四)《评审表》、《信息表》、《一览表》和《评审材料目录》等表格及任职条件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cst.gov.cn/(通知栏)下载。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要求填写,《评审表》请双面打印,不得使用其它表格。凡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申报材料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至二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一份。其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明(或免试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五)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按农业、林业、畜牧、医药卫生、中医药、测试技术、化工建材轻工、电子机械、原子能应用、科技情报、自然资源、体育、软科学、专利代理和科技管理及开发等专业分类,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不具备规定学历的;
(二)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三)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四)越级晋升的;
(五)申报研究员的;
(六)高评委及专业组认为应答辩的;
(七)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5〕18号)文件要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需专题报送破格具体原因,内容包括:因何破格,符合“五系列”破格的什么条款(详见任职条件),有的还应有同行知名专家意见(知名专家应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家)。破格申报人员省科技厅职改办将专题报送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再受理其材料参加评审。
(二)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申报材料不齐、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或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科技厅网站http://www.scst.gov.cn/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申报单位及时领回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人员的《评审表》并归档。
(三)申报材料(包括《信息表》、《一览表》电子版)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厅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人事处418办公室),个人报送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的,每人次交评审费320元;申报中级职务的,每人次交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职务的,每人次交评审费100元,以上经费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用现金支付。
联 系 人:王定川 王海
联系电话:86668540 86663608
联系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邮编610016);
E-mail:sckjtrsc@163.com。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格式)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5.任职条件
(附件材料请在http://www.scst.gov.cn/下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