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职办〔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实际,现需重新建立和完善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为确保入库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请有关单位认真推荐本地或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库候选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农业行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农业企业专家参评。原专家库成员也应根据本人意愿,重新申报入库。根据“川职改办[2008]7号”文件规定,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纳入专家库。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治纪律、行业规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
(二)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在本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其业绩为同行公认。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四)经常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
(五)会熟练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设备。
(六)对申报专业组类别涉及的整个农业技术领域都要有相当了解或精通,应是该领域的“全科医生”。
申报专业组类别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一种类别:
1、高级农艺师组申报专业如下: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茶、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农产品质量安全;
(7)综合(如:科教、农业信息等)。
2、高级畜牧师组申报专业为:畜牧。
3、高级兽医师组申报专业为:兽医。
4、高级工程师组申报专业如下:
(1)农业工程(如: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产品储运与加工、农业环境工程、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农村能源工程);
(2)水产工程。
三、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市州推荐的专家库人选不超过14名,其中推荐农学专业组的专家不低于20%,兽医专业组的专家不低于20%。省农科院和各涉农高等院校可单独推荐,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10个。厅属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6名。
推荐人选中的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可优先考虑。曾参加过农业系列职称答辩和评审的专家应优先推荐。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专家库人选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材料:本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或著作的封面、目录、文章(篇幅较多的可只复印第一页)复印件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业绩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
3.《四川省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A3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二)以上三项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上请贴上统一封面(见附件3)。另外,《一览表》还需由各单位逐级汇总后上报。
(三)为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由推荐单位审查原件,并注明“材料属实”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推荐程序和要求
由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按指标遴选确定推荐人选。省级部门推荐人选由单位汇总后报省农业厅人事处。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最终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六、报送安排
各地、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人事处。
附件:1.《四川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
2.《四川省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一览表》
3、材料袋封面
四川省农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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